大祸临头(第2/4页)
看来死者是因失足从海蚀崖上跌落下去的。
然而,警方对一个女人在没有游客的时候独自来到这僻静的海峡十分注意。
6点16分天色已开始暗淡了,在这样的时间,一个年轻的女人能不找旅店地独自在这断崖闲遛吗?
“是不是想在投宿前看一看黄昏时的大海呢?”有人提出这种意见。
“可是,国民投宿并没有接受预约呀。”
“也可能以为现在旅馆人不多没必要先预约。如果先到旅馆,再出来看海天就黑了,索性带着行李先来海边了吧?”
“如果打算自杀,就没有去旅馆的必要了。”
“可是没有遗书呀。”
“不留遗书自杀的人多啦。”
“可是,那个女人落下去的地方是断崖下犬牙交错的礁石,往那种地方跳下去身体会摔得很惨,这她从上面是可以看到的,断崖的附近有很多入水的好场所,一个年轻的女人怎么会特意选择这种地方跳崖呢?”
“这就不好说了。自杀者的心理是反常的。不是还有从楼上朝下跳的吗?”
“从楼上往下跳反倒利落,用不着来海边儿。”
就这样,会议结束了。没弄清是事故还是自杀。
然而,警方在事后的调查中了解到,20日的终班巴士上,没有与死者相仿的乘客,也没发现有出租汽车拉着她来到这里。并且旅游休息室和纪念品店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见到这类似的独身旅行的女性。
年轻美貌的城市女人如果在黄昏时分一个人拎着旅行包去海滨,是相当引人注目的。
然而,一个目击者也没有,这是否可以说明女人死的时间会更晚一些呢?如果是这样,垂饰表所指的时间意味着什么呢?
如果女人死的时间比推定的晚,便说明表在她跌落前就已经被弄坏了。挂在胸前的垂饰表是不会自然坏的(表盘碎裂、表针停止走动)。
如果不是自然坏的,便是自己或其他人故意弄坏的,假如她是自杀,便完全没有必要在死的时间上作手脚。从这一点看来,自杀的可能性比较小。
那么,便产生这样一个疑问——有人故意弄坏了她的表,在死亡时间上作了文章。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文章呢?那是因为不想被人知道真正的死亡时间。为什么不想被人知道呢?因为如果被人知道真正的死亡时间,便会被人知道死者是被骗来或强制带到这里来的。因为一个女人在那种时间不会到这种地方来的。
必须伪造成是一个女人独自到海蚀崖上去,然后失足跌落下去的。“被伪造的失足跌落”当然不是失足跌落。理论上便得出了结论——女人是被谁推下去的。还有一个证实这个推理的材料,那便是女人落在散在礁石上的这个事实。“犯人”是在夜深人静时把“被害者”带到断崖上,然后推下去的。因此没看到崖下有礁石。如果多少有些光亮的话,应该是推落到海水中去。“丈八灯台照远不照近”,46万烛光,光达距离40公里的灯塔强光却不能照及近旁崖下的散在礁石上。
由于怀疑事件起因于犯罪,决定对尸体进行司法解剖。
解剖的结果如下:
①死因,坠落撞击造成的颅骨骨折。
②推定死亡时间,5月24日下午10时前后一小时内。
③胃内容,基本空腹,有含催眠药的混浊液。
④无生前、死后的性交奸淫迹象。
⑤尸体的血型为AB型。
⑥尸体特征,右腿膝盖部有直径3公分的烫伤伤痕。
所辖警察署带着解剖结果经由县警察署向警察厅情报管理中心的电子计算机提出咨询。这是通过电子计算机对全国的犯罪调查情报进行集中管理的机构。
情报中心的电子计算机中保存着通缉犯、离家出走者和犯历3种档案。
由于死者身份不明,首先根据身体特征进行了3项档案全面检查的“综合照会”。然而3项档案中均没有此人。
所辖警察署又对没有输入的出走和失踪者查寻委托进行了调查。
因为离家出走的人中有50%左右大致在离家两三天后返家,所以即使委托查寻也不立即输入电子计算机,而要保持若干小时的间隔。这其中还包括精神病院提出的寻找私自离院者的委托,和少年鉴别所所长提出帮助寻找逃跑者的请求。从女人的服装和年龄等判断,死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离家出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