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无能的护卫(第6/6页)

血型若是相同,消除对桐生的怀疑,就没那么容易了。厕所窗户被砸破了,凶手大概是破窗而入的。另外,被害人的自行车不见了,估计是凶手骑着逃跑了。

经过解剖,推定作案时间在午夜零点至一点之间。直接死因是手掐颈部导致窒息,即所谓的“扼杀”。

脖子两侧有指甲掐的痕迹,手的大小与常人一样。桐生夸口说“一只妈蚁也别想进来”,可是他一下子就被凶手打倒了。等他苏醒过来的时候,一切都晚了。

若是为了保护奈美而牺牲了或是负了重伤,还有情可说;只是头部出了个包就晕了过去,这实在是难以辩解。

作为一名警官,不论冒多大的危险,甚至危及生命,也不能逃避自己的责任。为了保卫市民,要有置生命于度外的精神。

可是,桐生连碰都没有碰凶手一下,就让凶手白白地杀死了自己恩人的女儿、对自己也很重要的奈美。

桐生感到非常惭愧,便提出了辞呈。他的上司说:“辞呈先放在这儿。”是批准了他辞呈呢,还是保留他的职位呢,并没明确。但是,不论怎么着,桐生是不想再当警官了。

桐生暗自发誓,一定要为奈美报仇。凶手被逮捕也好,不被逮捕也好,都没有关系。

只要我活着,我就要找到他。他若被逮捕了,我就等到他刑满出狱那一天。对他的惩罚,决不是让他住住监狱就了事。必须把奈美所受的痛苦和屈辱还给他。

但是,就是报了仇,奈美也不会复活了,具有无限美妙前途的可爱姑娘奈美,不会复活了。她要是不死,不知要开出多么绚丽的花朵。可惜在蓓蕾初绽时就被践踏而死。如果可能,我真想替她去死!

不久,嫌疑人被逮捕了,是一个21岁的工人。

这个嫌疑人否认有罪。他说杀人凶手作案时,他正在涩谷区的公寓娼妓那里。但是接待他的那个女人否定了他的话。

断定他有嫌疑的理由有如下三条:一、他是骑被害人的自行车逃跑的,以后还继续骑用;二、他的血型和凶手的血型相同;三、他的裤子上有被害人的血迹,右拇指指甲剥落了(本人说是前一天工作时剥落的)。

嫌疑人被送到检察机关,拘留时间超过规定以后,在本人否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被起诉了。检察机关在其本人否认犯罪事实情况下起诉,态度是慎重的。这次之所以决定起诉,可能是有自信认为他是真正的罪犯。

但是,桐生却觉得不对头。他没看到凶手,没容他看就被打昏过去了。但是,当时他就在凶手近旁,对凶手还是有某些感觉,虽说这种感觉并不清晰。

这就是说,凶手和嫌疑人,相互对不上号。因此,桐生对这个嫌疑人并没有那种等到他刑满释放后为奈美报仇的强烈仇恨情绪。

真正的凶手仿佛在狞笑,而桐生好像听到了笑声,可是却无法探知那笑声出自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