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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章 螳螂的抵抗(第4/10页)

“看来,他们是早有准备的。”野崎想到这尽,只觉得背上透进一阵凉气,这不是寒冷。你无论施行何种暴力,野崎才不在乎呢。他们以为只要封住野崎的嘴,那就可以把这事情瞒得天衣无缝,所以才施出这种凶暴的手段来。

“看来,他们还不知道我是什么人吧。”要是被他们知道,准会欣喜若狂。对他们大为不利的一个“叛逆者”,今天竟会自投罗网。看来纵然没有预谋,也绝不会轻易放过我的。何况,又是在一个与世隔绝的深山坳里。野崎打定主意要在他们还没发现自己是谁之前逃跑!但身上的绳索是用经过专门训练的一种方法绑上的,你越挣扎就勒得越紧,与绳索争斗,能驱赶寒冷,但有个界限,体力消耗殆尽时,寒冷就会加倍地猛扑过来。为了抵御寒冷,野崎不禁想起了逃往风巢之前的一幕幕情景。

* * *

野崎原来在静浜第十一飞行教育团基地业务供应队,由于受自卫队漂亮的外表所迷惑,十五岁的时候就加入了少年自卫队。而且在军事、内务学习上常保持着第一名的成绩,战斗技术训练和体操也获得优秀,曾连续三次参加每年一度的自卫队检阅式。在射击对抗赛上也常常稳操胜券。那个时候,他属于好战的右翼,平时都看一些偏重于这类倾向的书。在十八岁时,与上级的意见产生分歧之后,开始对自卫队产生了怀疑。打那时起,他所看的书也起了一百八十度的变化,大量阅读了左翼的书籍。随着阅读书籍的变化,在平时常引人注目地流露出“反军”的思想,并决心在自卫队里为自卫队员的“基本人权”进行斗争。结局是,这种斗争在自卫队里并不能获得同情和支持,反而遭到攻击。他想:“这样孤立斗争的结果又会怎样呢?”确实是一无所得。对这个置队籍不顾,积极进行反军活动的人,队员们是以白眼相看的。

“进行反自卫队活动是你的自由。你要这么干,干脆退出自卫队。吃了自卫队的饭,再怎么反对它也没有说服力。”

“队员是没有自由的,你不喜欢,有离队的自由。因为是按个人的意愿入的队,就有遵守队纪的义务,一加入自卫队就规定要遵守自卫队的纪律。你连这基本义务都不遵守,谈什么基本人权!”

这些话在野崎耳边重新响起。可是,基本人权是超越队纪的。队员有保留反军思想的自由,并不能成为必须退出自卫队的理由啊。这样,野崎并不离队,仍在自卫队里继续开展活动。四十X年(196X年)五月,野崎反对对他所属部队的成员进行“紧急警备训练”,在队里张贴传单,或是把传单夹进报纸发给队员。但此事被上级发觉,当着队员没收传单,把它烧毁。野崎并不气馁,又写许多传单,不仅在部队里,甚至还贴到驻地的街头和民房的墙上去。这样,野崎终于被警务队带走审讯,后又以违反自卫队法六十四条(禁止煽动罪)被逮捕。这样,他被押上警车送往名古屋刑务所的单人囚室被拘留起来。

野崎被拘留后,裁判所来了个审判官,以预防“隐藏证据和逃亡”为名,签发了拘留证。十天后又延长拘留期。在拘留期将满前,检察官将野崎以违反自卫队法提出起诉。此后,五年期间共进行了三十回开庭审理。裁判所为了了解自卫队的现状,作出提供防卫文件的决定,但防卫厅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提供,使审理中断。

野崎心里早有打算,他准备控告这“紧急警备训练”是“将枪口对准国民的对内治安训练”,还要控诉他们侵犯持不同政见队员的行动、思想、政治活动自由等基本人权,彻底揭露自卫队以及自卫队法违反宪法。这回审判跟以往“惠庭”、“长治”、“百里”围绕自卫队基地带来公害的审判不同,是自卫队内部告发自卫队的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注目。

然而,防卫厅方面却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执行法庭提供防卫文件的命令,至此,关系到自卫队存在的违宪审查终于中途夭折。

法庭宣布“国家既然拒绝提供文件,审理无法进行。也不可能作出对被告有罪判决”,从而中止了审理。检察厅虽表示不满,但只得撤消论罪求刑的公诉。尽管法庭宣告无罪或是撤消公诉,无论从哪方面看,野崎的目的都没有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