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貌似连续的登记卡号码(第4/8页)
住宿客人在领取钥匙、或在餐厅、酒吧饮食后离开结账时都要出示证明书。
“旅馆登记卡是客人订房时填写的吗?”
“原则上是那样。”
“你说原则上,就是说,还有例外吗?”
“有时代理人比客人本人先到,代理填写。”
“为什么要那么做?”
“是因为行李由司机或秘书先送来。这时放在寄放处还不如先订好房间,所以就由代理人填写,订好房间后将行李搬进房间里。”
“于是,本人实际还没有到达,但旅馆方面却已经订好房间了。”
“用行李看作是人已经到达。”
荒井刑警代替山田一边记录着要点,一边心想,桥本是本人的笔迹,而且即便是本人先到(上午7点左右),后到是绝不可能的(因为他去了台北),因此这个例外可以不考虑。
“那种时候,就将住宿证明书和钥匙交给代理人吗?”
“是的。”
“代理人以后能见到本人,将房间钥匙和住宿证明书交给本人是最好了。但是,遇不上本人时怎么办呢?”
山田问得切中要害。虽然年轻,但毕竟是本厅搜查一课提拔上来的,名不虚传。
住宿登记卡上桥本的亲笔之谜暂且不管,倘若有同案犯(或是代理人),假设用某种方法代替桥本办理订房手续之后,却不能碰到桥本,桥本实施杀人后从福冈回到旅馆(或许是第一次到旅馆)来时,倘若不知道自己的房间号码,又没有带住宿证明书,就无法进入房间。那么,进房间收拾行李后装作关在房间里工作了一整天后结账离开的招数就没法使用了。虽然也有不进房间就直接去结账的办法,但连房间号码都不知道的人怎么能算清自己房间的房费呢!
山田就是要追查这一点。但是,服务员满不在乎地说道:
“那种时候,代理人可以将房间钥匙和证明书留在钥匙柜里。”
“不过若是那样的话,以后本人到达时,就搞不清是不是确是本人了。”证明书是一种住宿证明,外出的客人来领取寄放在总服务台的钥匙时就应该出示。否则只要说出房间号码,人人都可以领取钥匙,那么就会发生混乱。而且,即便没有恶意,客人也常常会记错自己的房间号码。
“不必那么死板。客人中常常有人丢失住宿证明书,或忘记房间号码的,那时只要出示名片或什么东西,证明是本人,就补发住宿证明书,钥匙也给他。”
“将房间号码忘记呢?”
“住宿客人的名字和房间号码都同时登记在住宿客人的名册上,所以查到名字就将房间号码告诉他。”
“那么,外出回来的客人问自己的房间号码领取钥匙进房间后,马上结账离开旅馆,这就很引人注目吧?”
山田的语气亢奋起来。倘若有“代理人”,就没有时间与上午8点10分乘坐日本航空公司725航班的桥本见面。桥本于同一天22点20分乘坐日本航空公司330航班回羽田赶到新东京旅馆时,既没有住宿证明书,也不知道自己的房间号码。
桥本为了进自己的房间,要与总服务台接触!这对以前尽以为是从备用楼梯等不引人注意的地方潜入自己房间的警方来说,是一个新的发现。但是,星野却非常冷淡。
“未必如此。正如你所看到的那样,我们这里说是总服务台,但也有五百套客房,所以分成负责受理订房的接待组、负责留言和查询的问讯组、邮件组、会计出纳组等。寄放钥匙和查询房间号码都由问讯组专门负责。因此,各个组只能顾及到自己眼前的客人。而且柜台又那么长,客人在那一头问讯组领取钥匙后即便马上跑到这一头出纳组结账离开旅馆,这种动作的连续性没有人看见,所以不太显眼啊。”
服务员有些显耀似地指着总服务台的柜台。那总服务台的柜台虽然比不上皇家宾馆和护城河旅馆,但也相当长,并且很美观。对着钥匙柜左边的尽头是问讯组,依次是邮件组和接待组,右端是出纳和外币兑换处。长度大约有二十米左右。
因此,各组都竭尽全力地接待着自己眼前的客人,难以捕捉客人的连续动作。但是,桥本接触接待组的可能性很大。即便旅馆的分工很细,被切成了片断,他的动向也应该留在接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