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第二个空白时间(第3/4页)

“这家伙,难道没有护照就出去了?”荒井刑警喃语道。

“有那么混账吗!没有护照不可能走出羽田的。出入境登记卡不是还留着吗?”小林刑警反驳说。

“那也一样啊!”

警员们都感到纳闷,护照是一种身份的证明。发放护照,是为了让国民在出国旅行时,向外国官方表示本人确实是自己国家的国民,并可要求在国外旅行中提供方便和必要的保护。

想要去国外旅行的人,要带好申请报告和户籍复印件等必要的文件,向外务大臣(经都、道、府、县知事)申请发放护照。护照上如无入境审查官的出境入境签章,就不能进出日本。

一般护照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出国就失效,所以桥本申请护照应是10月1日起回溯六个月以内,但却没有发现有此记录。

但是,出入境登记卡上留有他的名字,这是他拥有有效护照的证据。而且,台北方面也办理过签证。签证是国外派出机构向本国官方推荐证明,这是真正的日本人,请准许入境,同时还证明这名旅客的护照是正式且有效的。而且验证者检查护照,要在护照上签名,所以得到签证,就是有效的护照。

然而,桥本国男在10月1日以前的六个月内没有申请过护照。警员们都是一副困惑的表情。

“等一等!护照中应该有定期护照!”村川警部忽然扬起目光。

“定期护照?”内田对陌生的词语皱起了眉。他觉得这起案件中陌生的词语实在太多了。

“对!护照分公用、外交、普通用。我记得普通用是一次性护照,一旦回国便失效了,倘若是定期护照,一定期限内能多次出入境。对不起,将那里的一本《六法》拿过来。”

村川警部等山田刑警将放在书架上的《六法全书》拿过来后,翻了好一会儿,不久面露喜色。

“看!确实没错,这家伙使用的准是这种。”他指着《六法》上某页的一个地方说道。

那里正是护照法第十二条。上面写着:

——国内需要领取护照者,因外务大臣指定的特殊任务需要在本国和一国或两国以上的特定国家之间多次往返的人,只有在外务大臣认为必要的时候,作为多次往返之用,才能发放定期护照。

确认警员们将这段看完以后,村川的手指又指着下一个地方。

——同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款,定期护照的名义人自发放之日起经过两年,若在国内满两年以后,若在国外满两年以后第一次回国后,该护照失效。

“上面是这么写着!”

警员们都发出感叹恍然大悟。倘若桥本领取的是定期护照,自发行之日起两年有效,所以有可能是在10月1日以前的两年内申请的。尽以为是一次性护照,光盯着那六个月的时间内是迂腐的。

“刑警也要去国外走走!”

内田刑警苦笑着,大家也都一致赞同。

“但是,外务大臣指定的特殊任务,是指什么样的工作呢?嘿!我觉得旅馆好像很适合这一条。”

喜欢争辩的小林刑警说道,这个问题很实在。倘若旅馆不适合那个特定任务所指的范围,就不会给桥本发放定期护照。

“下面就核查这一点。”

村川警部点头称是。他拿起听筒,命令接“外务省”。

总机接通了外务省的电话,警部报出自己的身份当面提问。听说是警视厅搜查一课,对方回答得也非常谨慎,大家都屏住气注视着,村川接着要拿笔记本。

“那么!旅馆之类也包括在其中吗?”村川停顿了一下问道。

“很抱歉,给你添麻烦了。”看来得到了需要的回答,警部道谢后挂了电话。

“是不是符合?”

内田迫不及待地问。

“嗯!”村川得意地点点头。

“他们说,定期护照的发放范围有十六七种,其中有一项是‘进行国外经济协作、技术协作的公司职员’。倘若那家旅馆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新建旅馆进行经营指导的,就当然属于发放对象。”

“东京皇家宾馆在搞这些项目吗?”

“这马上就能弄明白。”

警部当场向皇家宾馆询问,得知该宾馆与台北的“台北饭店”业务合作,进行经营指导。同时,还在外务省移居局护照课证实以桥本国男的名义于今年2月申请定期护照并已经发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