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章 矛盾的嫌疑人(第5/5页)

“这张发票上列的第十三号,有个九百六十的数字。在福助超市,十三号表示的是衣物、鞋装柜台。也就是说九百六十这数字就是你的鞋垫的价格。你再看,这张发票下面打着一百一十三这个数字。这表示这是当天开业后第一百一十三号客人。从这个数字,我们可以判断出是上午的一个客人。这张发票是在七条由香的房间里找到的。日期是七条小姐被杀的前一天。

“这张发票上列出来的东西,除了其中的一样,都在七条小姐房中找到了,剩下的一件就是这个鞋垫。七条小姐生前最后一次在超市买的东西中,为什么就有这么一样铺在你的鞋底呢?”

山路的目光像利器一般直直地抵在了北前身上。

“我想起来了。发票上显示的那天,我从单位回来,在公寓门口很巧地碰到了七条小姐。当时,她正准备出去买东西,她问我有没有什么东西要买,说她顺便帮我买,我就请她帮我买个鞋垫。七条小姐把鞋垫塞在我的信箱里,钱我还没给她。”

北前想起来了。在给她钱之前,她就被人杀了。

“哦,这么说来,这鞋垫老早就铺在你鞋底啰?”

山路讽刺地说。

“是的。我脚底走路不平,很难受,正想买个鞋垫,七条小姐那么说,我就拜托她帮我买了。”

“鞋垫之类的东西,买的时候不要根据个人的尺码吗?”

“超市卖的鞋垫,尺码大多不差。标准尺码就足够了。”

“原来如此,前后倒是合情合理。但请你看看这双鞋垫脚尖的部分,能看到有淡淡的液迹吧?经鉴别科鉴定,这是七条小姐的体液。你鞋底上怎么会有七条小姐的体液呢?”

山路的口气越来越不客气。

“那,那该是我发现她尸体时粘到脚底的吧。”

“我也这么认为。七条小姐生前明显发生过性交。凶手杀害七条小姐前跟她性交过。于是,当时流出来的体液粘在了凶手的脚底上,然后又被带到了鞋垫上。粘到脚底就是那个时候吧。”

“不,不是。我没有杀七条小姐。我叫门时没人回答,是进屋发现她尸体时粘到脚底的!我没有要杀她的理由。”

“你是说,脚底所粘的被害人的体液又渗到了被害人生前给你买的鞋垫里了?要撒谎也得撒得漂亮点!你杀死七条小姐后,想起曾经请她买过鞋垫。你想到女人房间里却有男人的鞋垫,也许会让人怀疑到自己头上,所以就只把鞋垫拿走了。没把发票一并带走,真是你的失策啊。撒谎也该适可而止,快老实交代!”

山路咄咄逼人。

事情突然急转而下,北前一片茫然,不知该说些什么。

7

北前真司当场就被逮捕了。但他坚决否认自己杀了人。

北前的嫌疑非常大。搜查本部的大多数人都觉得北前就是凶手。但也有包括栋居在内的少数人不这么认为。

“正如北前所说,被害人的体液是在他发现其尸体时沾到脚底上,后来又移到了鞋垫上的,这也没什么不可思议的。鞋垫上沾有被害人的体液并不能成为北前杀人的证据。北前害怕会招人怀疑,事后想把鞋垫带走的假设也有不合理之处。北前请被害人买过鞋垫这件事,除了当事人谁都不知道。对北前而言,鞋垫就这么放在被害人的家里反而是安全的。而且就算假定北前他把鞋垫从现场带了出来,他立刻就用上了,这一点也无法解释。如果北前是凶手,他绝不会穿这样危险的东西的。他该立刻就把它扔了。”

栋居这么认为。

但大多数人都不支持他的观点。

再来,又有了对北前不利的消息。被害人颈部的掐痕,其大小跟北前手掌基本一致。至此,北前的嫌疑被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