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火 三(第2/3页)
闻言,正马与惣兵卫大笑不已,而与次郎似乎视此解释为理所当然。
“元邻进一步推论,世间之火可分为三类。星精飞火、龙火、雷火为天火;燃木击石所生之火为地火;心火或生命之火则为人火。此三类火,又可分为阴火与阳火。”
“阴火与阳火?”
“阳火可燃物,阴火则不可。阳火遇阴气则熄,阴火遇水不能熄。总而言之,此等现象或许真符合自然之道。”
“这,或许可归纳为物理?”正马抬高下巴说道。虽留洋仅区区数年,不知究竟学到了多少,但正马的确拥有不少此类知识。
“某些火不可燃物。若雷可解释为阴气与阳气碰撞所生,那么阴阳五行之说,或许与西洋自然科学亦属吻合。”
“当然当然。”老人说道,“物本有其形,不论自外或自内观之,均为同物。一个碟子自侧面观之呈扁平,自上方观之呈圆形。扁形与圆形大不相同,但毕竟是同样一个碟子。东洋与西洋之别,仅在于观察点之不同。例如这只茶碗……”老人指着方才端来的茶具问,“在洋文中如何称呼?”
Cup,正马回答。
“Cup?噢,读法截然不同,但指的不都是茶碗?可见阴阳五行与西洋学问,叙述方法有别,结论仍是殊途同归。”
原来如此,这说法也不无道理,与次郎心想。
“如此说来,”剑之进耸了耸肩,向前探出身子说道,“稍早正马曾言,亡魂亦属雷一类。依老隐士方才的解释,可归类为天火。不过,亡魂亦可以生命之火视之,如此一来,岂不应归类为人火?”
“有理有理。”
“那么,究竟应属何类?”
老人脑袋微倾,回答道:“首先,宜先探讨人火是否为人眼实际可见。人有生命,心中可能有火燃烧,亦可能有气散发,故生命常以火喻之。但这生命,是否真可以双目可见之形出现?”
听您这语气,似乎是不可见?正马回应道。
“不,遗憾的是,老夫已活到这般岁数,至今仍未见过此类物体自临终人体脱出。但也不可因此便全盘否定。即便此物的确存在,譬如,倘若真有自人体脱离的火球,而正马提及的球状电光亦的确存在,此类雷火便可能被误判为亡魂。”
“即两者难以区别?”
“大致上均可谓远观而非近观。此火球究竟为何,均是依观者自行判断。观者要做出何种结论,可能依观时心情而异。许多时候便可能是鬼怪露真形,原是枯芒草。”
“对对。”剑之进对老人这套说法更是信服了。
“如此说来,噢,剑之进,你曾提及的出现在两国卖油店的火球像雷,是吗?”
但它怎会引起火灾呢?剑之进问道。
“当然会。那不就是老隐士说的阳火?这火是热的,碰上纸或木头当然会燃烧。”
“有理。不过老隐士,即便这东西是一种电光,其中是否可能带张人脸?”
“人脸?”
“是的。根据仆役、邻人的证言,怪火出现一事应是不假。不论此火究竟为何物,有个火球自屋外侵入店内引发火灾,似乎是事实。该店老板的后妻表示,火球乃其夫前妻的怨念,火中清晰可见前妻面孔。此外,还表示火球紧追老板不放,导致其受伤送医,至今尚未恢复意识。”
“噢。”老人双眼圆睁,津津有味地听着。看来他不仅年轻时酷爱奇闻怪谈,至今对此类故事依然难以忘情。
“不过,想必老隐士也略有所闻,两国一带接连发生了几起原因不明的小火灾,而且数度有人目击这位后妻出现在火灾现场。这位后妻名叫美代,似乎不乏纵火嫌疑。否则,未免也太凑巧了。”
整栋店铺都烧了?老人问道。
“烧得一干二净。尤其碰巧是卖油店,烧起来可旺了。未殃及其他民宅,也没出人命,已是不幸中之大幸。没出人命,是因为仆役等人眼见火球飘入屋内,纷纷惊慌失措直往屋外逃。邻人于火势向外蔓延前,便已通报消防单位。再加上当夜降雨,而且是在消防员镇火时降的,火势才没殃及周遭。倘若当夜天干物燥,想必烧掉个五六栋也轻而易举。火是从屋内开始烧的,因此仅有老板逃生不及,惨遭烈焰灼伤。”
“火球紧追着老板不放?”惣兵卫惊讶地吊起双眉说道,“听来甚是有一番因果,着实让人难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