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萧云天在海东警察学院的讲座(第6/16页)

“而且从小卖部大门是从里面插着的来看,作案人开始进去的时候,李文武是没有什么防备的,不然也不会给他(她)开门,而且从现场的其他位置来看,并没有突入的痕迹,因此作案者很有可能是从正门进入的。作案后,再从屋顶打开一个洞逃走。

“但是为什么作案者不从正门逃走呢?这个小卖部位于村子的一头,但由于村子在城乡结合部,常年人来人往的。尤其当时还比较热,晚上在外面游玩乘凉的人还是比较多的,不敢从正门逃走,应该是怕街上有人认出他(她)来。

“另外根据尸检来看,胃内容物已经基本排清,可以确认死者最后一餐的时间距离死亡大约有六至八小时的时间。死者李文武平时吃饭较晚,大约在晚上七八点钟才吃饭,小卖部经常到了夜里十二点至一点才关门。因此可以推断出死亡时间在凌晨二时至三时之间。

“同学们,请试想一下,熟人?没防备?大门进?不敢从大门出?会是谁作的案?当时,我们队里有人提出,会不会是女人作案?

“理由有几点:第一点,二楼卧室内丢弃的卫生纸上检出了男性精斑。本案被害人李文武至今未婚,除了他自慰解决生理需求外,不排除有其他女性进入其家,二人发生过性关系。第二点,死者李文武身上没有发现抵抗伤,应该是在熟睡、醉酒等状态下毫无防备地被袭的。该女生害命之念,趁李文武不备,使用电线将李文武勒死。虽然李文武还算壮实,但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难逃致命一击。第三点,二楼屋顶的那个洞比较小,成年男子爬出去比较困难,如果是一个女人爬出去,那就方便一些了。第四点,李文武的小卖部收摊时间大约在凌晨以后,也快到了睡觉休息时间,如果作案者是男性,这个时候到李文武家干什么。

“这个观点一出,包括我在内的全队所有队员都觉得有一定道理。李文武,一个年近四十的独居男子,没有成家,开着小卖部,多少还算有点小钱,如果有图谋其钱财的女子投怀送抱,李文武能按捺得住吗?如果二人在发生性关系之后,女子趁李文武不备,将李文武勒死,再洗劫小卖部,最后唯恐从正门出去被人发现,才铤而走险,从屋顶上打了个洞出去,并沿附近的小吃店逃走。

“确定这个思路以后,重案队就在村中走访排查,看看村中是否有与李文武走得比较近的妇女或者与李文武有什么暧昧关系的妇女。

“当时我们确实找到了几个符合条件的人,这些人中除了有的有证据表明没作案时间外,还有几个明确说根本跟李文武不熟,但提不出案发时间段在哪里的证据。不过随着进一步的调查,这几名有嫌疑的妇女也被排除了嫌疑。侦查一时陷入了困顿。

“侦查的困局使得侦查员们思索,是不是侦查方向出了问题。带着这个疑问,重新审视这个案子,果然还有一些疑点无法排除。

“被害人李文武死于窒息这一点无可辩驳。乍一看是死于电线勒颈,尸检也表明了这一点。但再次审查死者颈部勒痕的时候,却有了重大发现。除电线的勒痕,还发现有几处指甲的掐痕!这表明,在李文武被电线勒死前,很有可能先是被人用手掐了脖子!而在掐脖子后,李文武并没有表现出过多的反抗,这就不同寻常了。正常情况下,如果被掐住脖子,怎么也得挣扎一番吧。就算是在睡梦中被掐住,也不可能很快就失去反抗能力。一般女子没有这么大的手劲。如果作案者是个男的,那就可以理解了,可以迅速制服李文武。

“还有,在堆放杂物的房间里,桌子离屋顶的洞口还有一定距离,即使身高一米七左右的人,爬上去也比较勉强。当地女性的身高普遍偏矮,很难直接爬上去,而桌子上没有其他铺垫物可以辅助。

“再者,桌上有一条烟。这条烟的位置显得比较突兀,与其他货物堆放的地点显然不同,是不是作案人在逃走过程中不慎遗失的呢?如果是女性,为什么要拿烟呢?虽然女性也可能会吸烟,但还是男性吸烟比较多。如果作案人是男的,拿烟更合情合理。

“这时,一个大胆的想法浮现了出来。难道被害人李文武的性取向有问题?李文武本人并没有什么生理缺陷,人长得虽然不能说很帅气,但也说得过去,又经营着一家小卖部,经济状况不差,但为什么一直没成家呢?这样的人不致于到了找不到媳妇的地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