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4/5页)
“就算我们运气好,只有一个指纹也无济于事。除非你手头有个嫌疑犯。你无法单凭一个指纹就让华盛顿通缉全国的。他们会说你总会搜集到足够证据,但是——”
“多年来他们一直这么说的。”
“永远不可能。就算可能,到时我也干满余下的六年,到亚利桑纳州养老去了。如果没有可以顺藤摸瓜的实质性线索,我想我们就得等那个疯子再次作案了。再做几个作案手法相同的案子,他总会出现纰漏,你就能逮到他,然后把他跟银河旅馆的一些指纹相对照,然后就可以结案了。”
他把酒喝干:“然后他讨价还价,认个过失杀人罪,最多三年就出来了,继续作案,但我不想重来一次。我向上帝发誓再也不想重来一次了。”
下一轮是我请。起初他觉得用皮条客的钱喝酒有失体面,但正是这些酒似乎又使他忘却了这一点。他已现醉态,但你得会看才能看得出来。他眼光呆滞,与之相配,举止也显迟钝。他谈话的方式是典型的醉鬼模式,像是两个醉鬼在礼貌对话,而实际上是在自言自语。
如果跟他喝得一样多,我是不会注意到这些的。但我是清醒的,酒在他身上一起作用,我就觉得我们之间的鸿沟急遽扩大。我尽力把话题锁定在金·达基嫩身上,但总是办不到。他想要谈论纽约所有的弊端。
“你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吗?”
他身子前倾,压低嗓音,好像此时酒吧里并非只有我们两个顾客似的,其实只剩我们和酒保了。
“我告诉你问题出在哪里。是黑鬼。”
我没吭声。
“还有拉丁美洲杂种。是黑人跟拉丁美洲人。”
我提到警察也有黑人和波多黎各人。他马上反驳。
“听着,别跟我说这些,”他说,“以前跟我搭档很久的一个家伙,他叫拉里·海恩斯,也许你认识他——”
我不认识。—棒槌学堂·E书小组—
“——他人很好,我能把命交到他手上。妈的,我确实曾经把命交到他手上。他黑得像煤炭一样,无论警局内外,我都没碰到过比他更好的人。但这跟我说的毫不相干。”他用手背抹抹嘴,“瞧,”他说,“你乘过地铁吗?”
“迫不得已的时候。”
“嗯,妈的,如果有其他选择的话,谁都不会乘地铁的。地铁是整个城市的缩影,设备动不动就坏,车厢里到处都是肮脏的喷漆,一股尿骚味。警察对那儿的犯罪无能为力,但我要说的是,妈的,我上地铁四处一看,你知道我到了哪里吗?我到了他妈的国外。”
“什么意思?”
“我是说他们不是黑人就是西班牙人。或是东方人,我们现在又多了好些中国移民,还有韩国人。韩国人现在可是杰出市民了,在城里开起一家家出色的蔬菜市场,他们一天干二十个小时,把孩子送进大学,但那全是阴谋。”
“什么阴谋?”
“噢,妈的,听上去很无知、很偏执,但我就是忍不住这么想。以前这是白人的城市,现在我总觉得自己是这里最后的白人。”
长时间的沉默。
然后,他又说:“他们现在在地铁里吸烟。你注意到了吗?”
“我注意到了。”
“过去从没有过。以前就算有人拿斧子砍死父母,他也不敢在地铁里点烟。现在,咱们的中产阶级也在地铁里点烟,然后喷云吐雾。就是最近几个月的事情。你知道是怎么开始的吗?”
“怎么开始的?”
“记得一年前吗?一个家伙在PATH线地铁里抽烟,那儿的一个警察让他把烟熄掉,那家伙拔枪就把他打死?记得吗?”
“记得。”
“就从那儿开始的。只要看过那条新闻,不管是谁,警察还是平民,都不会贸然告诉过道对面的家伙熄掉他那该死的烟。于是,有些人就开始抽烟,无人敢管。然后更多的人开始抽烟,连发生入室盗窃这样的大案都无需浪费时间报案,谁还会去管在地铁里抽烟的事儿?执法不严,人们就不再尊重法律了。”他皱皱眉,“但想想PATH线地铁的那位警察。你愿意像他那样去死吗?叫别人熄掉烟,然后砰的一声,就一命呜呼了。”
我发现自己开始跟他讲起卢·鲁登科的母亲,由于她的朋友给她捡回一台不该捡的电视机而被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