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第3/3页)

实不能怪他这么失态。

他想过年仅双十的刘稷已乖顺地听侯廷尉府宣判,想过他又跟郑当时呛声了起来,想过李少君为了保住声名再度改口,于是刘稷又动起了拳头,却怎么也没想到,这位当街见血的“案犯”,此刻不在受审的位置,而是站在了最前头。

若只是如此也就罢了,他竟是带着人,亲手拆下了廷尉府厅堂上的那块长匾。

木制牌匾之上,是高皇帝昔年入关中时,与秦人的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那是高皇帝在秦汉交接之后,重开律法制度的定鼎之言。

他凭什么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