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 国蹶行(6)(第4/6页)
不过,据去看了的人说,张三郎果然是北地农人出身,刻的字有些不大好看,跟城南官道路口那个据说是崔二郎刻的布告比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然而,事情似乎没有这么简单,接下来,第四日,黜龙帮发布了《军律》,这就有点意料之外感觉了……这是因为是《刑律》基本上是囊括一切的,而军法虽然客观存在,但往往更倚仗主将的权威,尺度控制很灵活,一般是不对民间开示的,现在公布出来,自然有些让人措手不及。
但黜龙帮还是发布了。
《军律》体量要小很多,而且内容也跟常规的大魏军律大同小异,基本上就是那些条款,但相较于刑律那里,明显严肃很多,值得注意的点也有,只跟之前《刑律》的补丁类似,都是已经下达或者执行的东西,主要是严禁劫掠、要求部队战利品统一归公再做分配,以及交战对抗后的敌人投降十一抽杀,诈降或者劫掠过度的抽杀加重,还有要求地方务必保护优待军属之类。
依然算是波澜不惊,唯独张行张首席亲自在道观里用真气执铁笔抄完之后,大家都说张首席的木刻手艺进步了。
第五日,黜龙帮发布了《民律》。
坦诚说,这个短小的《民律》其实没有任何创新的条款,它的实际条文全是从《刑律》中抠出来的,然后换了个说法而已,但就是这么一个短短的《民律》,引发了将陵城的轰动,之前对《刑律》《军律》毫无波澜的人,不分贫富、农商,纷纷聚集来看,甚至请人抄录。
这一幕,让很多看过了《民律》的黜龙帮高层都有些茫然。
倒是张行与主笔者崔肃臣,虽然也有些惊讶,却迅速变得坦然起来……因为他们很清楚这个张行主动要求下列出的简短《民律》的诀窍在哪里,那就是这部律法居然是从另一个角度,从老百姓的角度阐述的律文。
很荒唐吗?
不荒唐,之前便说了,自古以来,但凡是中古封建社会,都是《刑律》包打一切,而刑律都是上层对下层的惩罚性的法律,包括《军律》,其实也是变种的刑律,只是特事特办而已……比如说,授田均田制度,这是已经实行了上百年的制度,是公认的良法,而再善良的执政者在讨论这个制度最多也就是强调公平性,但民律却改变主语,强调老百姓拥有从黜龙帮这里直接获得授田的权利,强调他们因为劳动力暂时短缺时被迫出租时租赋的底线,强调他们的土地在他们活着的时候不允许被强买强卖。
类似的,还有任何良民都可以在郡内做小生意不受限制,任何商货都不必向没有行台授权的关卡交额外过路税;任何良民举债时遇到超出限额利息的高利债,只要举告,都可以得到奖赏;任何人十三岁之前都可以去郡城或行台所在寻求筑基引气;任何人都不得被以奴籍相待……
总之,这些相关条款,都是从《刑律》里抄的,很多都是早上百年就存在的玩意,但换个说法,却立即引起了轰动。
腊月初六,夺陇赛的第六日,老百姓继续来看比赛,有钱人继续雇人来抄《民律》,黜龙帮发布了新的玩意,却终于没什么劲头了。
这是一篇干巴巴的人事章程,大概就是上次济阴大决议时阎庆那伙子人弄出来的玩意,什么帮内分为八级,从首席到帮众云云。
亮点委实不多,但也有。
比如在于很多新的人事趁机公布了,比如淮阳郡赵佗与梁郡曹汪两人的总管身份被追认,分属杜、李;谢鸣鹤的大头领被暂署,外务分管提升到了总管;一直期待的民部分管落在了有行政经验、且与李枢交往过密的资历头领杨得方头上,倒是让人稍显意外;而陈斌的将陵行台副指挥的任命更是惊呆了所有人。
除此之外,布告还专门说明,黜龙帮草创,制度多有妥协,但仍然坚持仿照大魏三省六部南衙制度来施行,并强调陈斌的内务部有接收各行台州郡所有制式文书的权力,强调所有行台大头领与总管、分管的统合议事权,强调战时军管,军法总管雄伯南以及其下属军法营、巡骑营对黜龙帮各行台拥有绝对的刑罚处置权。
这就显得野心昭昭了。
但怎么说呢?造反三年了,这个地盘,这个势力,这个局势,没有野心反而显得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