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章(第3/3页)
秦东野这个生意可以说也是看准了的。
于朵看着新修起来的宾馆。她过生日来的时候还没有完工呢。
她道:“自己修房子麻不麻烦啊?”
私人企业一般不能分房子,这是一项工人非常重视的福利。
顾朝暮道:“我劝你别打这个主意。太麻烦了!我那儿有军区后勤部背书,还费了好大的劲儿才把手续补上。至于老秦这里,他是不对外的。听说也很麻烦。”
他在停车场停下车,“还有个事。孙夫人过世的同一天,《人民日报》头版头条是她的消息。二版头条说的那个事儿你还记得么?”
于朵点头,“《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听说还开辟一个专栏讨论此事。”
她当时忙着高考,交代了老蔡让人事经理盯着这件事的后续。
谁知道直到现在,相关专栏还在议论纷纷,惊涛骇浪一般。
《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说的是农民陈志雄承包鱼塘的事情。触动的是雇工与剥削这根敏感的神经。
陈志雄1979年2月开始承包鱼塘。
每亩鱼塘一年要向生产队交60元钱,之前村里没有一个人敢承包。
作为队里的“能人”,也是抱着解决家里人糊口的初衷,陈志雄承包了队里的50亩鱼塘。
第一年,陈志雄带着全家人照料鱼塘。
到收渔时,扣除各项成本开销,一合计,竟然赚了3100元。
很自然地,第二年陈志雄扩大了规模。他又承包了邻村50亩。
最后,来陈家帮忙割草喂鱼的短工最多时有30多人,一人一天给工钱2元。长工一度也有7人,月工资50元。
这一年,陈志雄百亩鱼塘纯收入7250元。
自1956年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雇工”在华国几近绝迹。“雇工即是剥削”几乎已成社会共识。
一直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渐渐又有了个体经营。
陈志雄开始承包鱼塘的时间和于朵同关大爷开废品站几乎是同步的。
当时,关大爷也是做好了一旦被扣上‘剥削’的帽子,他自己出面承担责任的想法。
废品站第一年的浄利润只有三千多,跟陈志雄相当。
当时的用人政策是这样的: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个体劳动,但不准雇工。
这是1979年2月,那十年后召开第一次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会议,对用人政策的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