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二章 獠牙(第4/5页)

没有当过宰相,又岂知其中困难,他们这些宰相何尝不想既要……又要……,但问题是根本做不到。

张斐笑道:“既要……又要……,这听上去,好像非常贪婪,古语有云,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法制之法的既要、又要,是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是防止失去更多,而不是去索要更多。比如说,一个人希望一天赚一百贯,这显然是非常难,甚至是白日做梦,但如果这人说,一天只花三十钱,这就并不是很难。”

文彦博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要这么解释的话,这个既要、又要,好像也并不是非常贪婪。

但问题是,让百姓少花钱,这是可以的,但你能让皇帝少花钱吗?

当然,这话文彦博自然不便在这种场合说,只能让张斐嘴上沾点便宜,且看他之后怎么说。

“在清楚法制之法执行理念后,我们再以河中府军饷、抚恤金一案为例,看看法制之法如何其中发挥作用,以及它是否能够真的捍卫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能否做到既要,又要。”

说话时,张斐又执笔在屏风的中间写上“河中府军饷”,又回过身来,面向大家道:“此案的过程,大家应该都非常清楚,就是有人告状,官府不发抚恤金,公检法判决此案后,又有不少士兵来告状,表示官府拖欠军饷。

公检法当时就是依法判决,根据具体证据,来进行判决,反正是多少就赔偿多少。

其实当时也有很多官员来抱怨,表示河中府财政不足,公检法理应顾全大局,但很可惜,不管是皇庭,还是检察院,都不愿意去顾全大局,依旧判定官府赔偿。

最终的结果就是元学士拿出一套完整的赔偿方案,裁军、盐债、盐钞,以及分期赔偿。

很多人认为,这是元学士的个人能力出众,也有人认为,这是河中府有庞大的盐利,换一个人,或者换一个州府,可能就不行了。

但作为一项制度,如果换个人,换个州府,就变得行不通,这项制度显然是失败的。

故此我们假设,元学士没有想出办法,而河中府也没有盐利。官府是真赔不出这么多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法又会怎么做?”

这说得是河中府吗?

这分明就是青州。

他不是在做解释,而是在教青州该怎么应对。

听到这里,大家可算是听出一些门道来,纷纷打起精神来。

张斐目光一扫,“各位应该看过我在河中府判过的案子,遇到这种情况,公检法一般会怎么做?”

判过吗?

立法会的人是面面相觑。

没有印象啊!

是不是遗漏了什么。

富弼也是紧锁眉头,突然道:“强制执行。”

“富公说得对极了。”

张斐道:“就是强制执行,在很多无力偿还的债务案件中,皇庭都是选择强制执行。”

吕惠卿质疑道:“但那是百姓,在此案中,对方可是官府。”

张斐笑道:“在公检法眼里,这是一桩债务诉讼,虽然一方是官府,可能具有其特殊性,会导致在执行方面,会出现一些差异,但是在判决方面,是不能出现差异的,不然的话,百姓就会不服。

如果真的还不上,判决中必然是会出现强制性,关于这一点,我跟元学士也是有说过的。

这已经是最恶劣的情况,实在是没有办法。那我们就看看强制执行,法制之法还能捍卫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又会不会出现立法会所争议的不顾全大局。”

“这必然会。”

邓绾语气坚定地说道。

“这很容易推导出来的。”

张斐微微一笑,又道:“在皇庭的强制执行下,官府就得有所应对,想办法偿还这些债务。上上之策,自然就是元学士所提出的方案,依靠适当的政策,来改善官府的财政,然后用多余的钱去偿还。

但我们现在假设的前提是,无法利用政策去调整、偿还,那么官府就只能采取一种手段来偿还债务。”

王安石立刻道:“那便是下下之策,节省开支。”

张斐尬笑两声,“不错,是节省开支,但是人有旦夕祸福,这节省也并非是下下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