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四章 扑买税(下)(第4/5页)

对方说我当事人多收税,这都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在契约中,并没有规定,我的当事人最多能够收多少税,同时在契约中的有很多条例,都是强调一点,扑户是自负盈亏,这无不在鼓励扑户多收多得。

而关于这一点,方才李监官的回答是可以给予充分的证明,当我的几位当事人所收上来的税远低于扑买金时,官府是不会给予我当事人任何补助的,官府甚至都不准我当事人在契约到期时,拒绝继续承买。

也就是说,多收少收,只能是各凭本事。至于对方指责的暴力手段,那更是断章取义,事实已经证明,都是对方先拒绝交税,我当事人的手下才会采取暴力手段。

要知道我当事人的权力,是来自于监务,而监务在面对拒缴税收时,是可以处以苔刑,最多可达六十苔。

那么我的当事人也应该具有这权力,但是我们当事人也并未有这么做,他们只是使用武力拿走相应的税收,这目的是税,而不是要伤人。

这甚至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方才我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很多扑户所雇佣的收税人都被那些乡民打伤,但官府也不会给予任何支持的。

如果有人指责这份扑买契约有问题,这我很难去反对,但不能指责我的几位当事人有罪,因为这是毫无道理的,我的几位当事人是完全遵守与官府的契约。故此,我恳请大庭长判我的几位当事人无罪。”

“多谢控辩双方的陈述。”

张斐点点头,又偏头看向助审团,道:“八位助审员,你们可有结果?”

八人同时点点头,是毫不犹豫。

张斐笑了笑,又道:“如果你们需要慎重思考的话,本庭长也可以给予你们一些时辰去思考。”

八位助审员齐齐摇头,表示完全不需要。

“那好吧!”

张斐笑着点点头,然后问道:“认为该判定原告胜诉的,请举手。”

八个助审员同时高举起手来,恨不得都站起来。

这还用思考,必须是原告取胜啊!

对方的行为是多么的可恶。

“多谢几位助审员的协助。”

张斐笑着点点头,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气,突然向前面的四小金刚问道:“你们……!”

话一出口,四个人恨不得将脑袋埋到文案里面去。

“哇……你们就这点出息。”

张斐气得下面直接就踢了一脚,但四人不为所动,埋头不语。

这太难了一点,因为问来问去,这责任好像全在官府,但问题官府又不是此案的当事人,他们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判。

“真是没出息!”

张斐摇摇头,目光一扫,然后朗声道:“就情理而言,本庭长也非常认同八位助审员的判定,但是就法理而言,本庭长暂时无法判定被告是否有罪。”

此话一出,所有人都愣住了。

这还不足以判定被告有罪?

大庭长,你什么情况?

张斐解释道:“因为在我朝律法中,是没有禁止收税人在面对对方拒缴税收时,采取暴力手段,而根据之前证人的供词来看,被告采取暴力的前提,全都是对方先拒绝缴税。

那么争论点就在于,被告的要求百姓缴纳的税是否合法?如果是非法的,自然可以判定被告有罪,但如果是合法的,那他们就是无罪的。

而在官府与扑户所签订的扑买契约中,并没有详细规定合法税额。李监官给出的理由,是税收时常有变动,而且依法收税,是人人都该遵守的,这是一个常理,就没有必要写入契约中。

但是李监官没有考虑到的是,依法收税只约束收税官吏的,而不是约束百姓的,百姓只需要遵守依法交税。

扑户是属于百姓,不是官吏,所以他们是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税的,他只需要遵守与官府的契约,这就好比官府若雇人收税,那些人也只需要遵命,而不需要遵守依法收税,上面要求收多少,他们就收多少,同时责任是由官府承担,而官府在相关的扑买契约中,并没有写明具体的税额和收税原则、条例,这显然是不应该的,这一点是将有利于被告的。

至于被告对收税的举证,认为他们税额计算法,都是采取官府的计税法,这其实与原告无关,理应是被告与官府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