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八章 文武与法(终)(第6/7页)
苏辙问道:“那你这不是鼓励武将违抗军令。”
张斐道:“这个原则只适用于最先前线的战斗人员,如果种副使当时是处于后方,以及未有亲自带兵前往,那么他的所为就不适用于这个原则。因为我相信,他们用自己生命的做出决断,绝大部分应该是明智的。”
苏辙一怔,不禁沉吟起来。
这律法还能这么思考吗。
武将们自然是小鸡啄米般地点头。
说得可真是太好了。
继续!
继续说!
这咱们爱听。
此时,他们甚至有一种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感觉。
张斐又道:“当然,这个原则之下,只是宽容,而不是判定无罪,具体有没有罪,还得根据具体情况来断定,而在此案中,种副使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并且不费一兵一卒,就收复绥州城。”
种诂激动地问道:“这个原则是律法么?”
这个原则实在是有利于武将了,应该写成律法。
张斐道:“当你来到军事皇庭申诉时,它将适用于所有人。”
武将们一听,立刻是心领神会,若有皇庭在,将来就不用害怕文官们的口舌笔墨了,至少你们冤枉不了我们。
文官当然也想到这一点,但他们也在考虑,这皇庭到底还是文官们在掌控,那么就不至于失控。
并且第一原则是战争只是政治的延续,武将必然是处于文官之下的。
“最后!”
张斐道:“就是关于种副使未有听从陆知府的命令,在收复绥州后,并没有立刻回撤。基于方才那个原则,我们会给予第一线战斗人员的判断,更多的宽容。
而根据目前证据显示,种副使的判决,是非常正确的,因为他当时已经与折继世将军形成互倚之势,他若突然撤兵,可能会导致折继世将军腹背受敌。
在这一点上,我们皇庭认为这属于陆知府过失。”
陆诜又抑郁了,我还有过失?
你这是各打五十大板吗?
你这不叫公平,而是叫做平均啊!
张斐解释道:“正如我之前说得,事已至此,该以抵御外敌为先,而陆知府只考虑到战略层面不应与西夏发生战争,而未有考虑战术层面,也就是折继世将军的处境,这显然是他的一个过失。
至于陆知府并未跟薛发运使进行商量,这一点我们认为,并无任何不妥,因为当时陆知府身处更前线,更清楚状况,而当时敌军已经进犯,他应该当机立断,而非是等着与薛发运使商量,只是陆知府未有考虑周详,做出最为合适的部署。”
说到这里,他稍稍停了下,端起茶杯,喝了两大口。
他这一停,大家是如梦初醒,那郑獬突然反应过来,不禁质疑道:“张庭长的判决,大有为种副使开脱之意。”
根据律法,种谔肯定有罪,但是张斐所言的几个原则,全部有利于种谔,而原则就是张斐自己弄得,这如何叫人信服。
张斐放下茶杯来,道:“首先,我的这个判决,将会作为判例,从而适用于所有人,暂时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只在皇庭。
其次,我承认我的确是有一些偏袒种副使,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是错。”
“????”
大家又傻了,包括苏辙在内。
这么嚣张的主审官,可真是头回见啊!
就算是,你也不应该承认啊!
说你道德低,你承认也就罢了,毕竟道德低也不违法,但是说你偏袒,你也承认,这可就是徇私枉法啊!
如郭孝法,以及一些御史们,听到这话,不禁都双目放光。
这可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啊!
你小子着实飘了!
等着吧!
张斐笑着解释道:“这里是军事皇庭,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皇庭,涉及的多半都是与战争有关。
而战争是不讲道德,不讲公平,不讲仁义,故而判决原则是与其他官司不一样。战争的意图是国家和君主的利益,而战争的原罪就是失败,一旦确定此次战争的意图是为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那么胜败必然会影响到庭长的判决。
这也是我们皇庭的另一个原则。身为军事皇庭的庭长,我无法用仁义和道德去判定一个手握上千条人命的将军,这反而是一种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