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八章 庭审(下)(第4/4页)

苏辙有些不爽了。

他也知道故杀罪更为适合,但故杀跟谋杀,刑罚都非严重的,重审的利益何在?

又听张斐言道:“但由于最终非吴张氏推吴母下河,且有被胁迫的因素,故本官决定从轻发落,以同犯之罪,判其徒刑三年。

但由于其家里还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小孩,以及家里正面临着生死困境,根据本庭长的评估,其丈夫吴雷一人是无力照料好两个孩子,故本庭长特许吴张氏暂缓服刑,先照料好家庭,等两个孩子都长大成人后,再来此服刑。”

“我反对!”

话音刚落,那苏辙站起身来,“我朝未有暂缓服刑的刑罚条例。”

张斐笑道:“但是本庭长有官家的手谕和朝廷政令,在十恶之罪外,可根据案情,基于法制之法,做出适当的判决,即便《宋刑统》并无此条例。也许今日过后就会有了。”

说着,他看向吴张氏,笑道:“吴张氏,你现在可以回家了。”

不等吴张氏道谢,他便手拿木槌轻轻一敲,“退庭。”

一时间,庭院外面是掌声雷动,久久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