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艰难(第5/7页)

一句一句地问,要原样复述,最后得知了全貌,喜金找苏鸣鸾理论,说之前是有归还的协议的。苏鸣鸾讲道理比他明白得多,且她是需要人口的,阿苏家已经不是“祭品不够拿自己人凑”的时候了,她要人!

两人一句一句顶下去,没几句,苏鸣鸾就来了一句:“那是以前,现在大家都是梧州人了。”

喜金就炸了,怎么以前他的人是他的,现在成了梧州人,他的奴隶就成了别人的了?

祝缨无语地看向苏鸣鸾,苏鸣鸾也知道自己这话对谁都能讲,唯独在祝缨面前是不能讲的。

祝缨刚才就在想这个事儿,她也有点头疼,她也要人!她敢说,自己这别业里除了散户,没准儿也有各家偷逃的奴隶!这要怎么算?各家手上也没个账,查都没法查。但她不能公然维护苏鸣鸾,因为还有别人在看着,她接下来自己还要经营别业,也没有放弃继续扩大羁縻的范围。

这些,都会因为一句“穿这一身衣裳、成了梧州人,家产奴隶就不是自己的了”产生巨大的变数。

她又看了苏鸣鸾一眼。

祝缨沉吟了一下,道:“还是定约吧!各家都有奴隶,要是互相引诱,又该打起来了。将此事与设立户籍一同办理吧。”

郎锟铻道:“愿闻其详。”

祝缨道:“两条,其一,只要有凭证,就要归还逃奴。其二,若一个人到一地居住满了五年,在当地上了户口,就算当地人了,不得追索。”

山雀岳父道:“凭什么?是谁的就是谁的!过了五年,就不是的了?”

祝缨问道:“一只羊到了你家,人养了一阵儿,有人找来说是他的,你还不还?”

“还的!”

“五年也还?”

“还!”

祝缨问道:“五年喂羊的草,你要不要向人索回?五年放羊的工,要不要补给你?”

山雀岳父想大义凛然的说不要,但又觉得这样不行。

祝缨道:“如果这只羊是从小就在山野里自己生活,有人来找你,你能知道这羊是野生的吗?”

山雀岳父皱起眉来。

祝缨道:“怎么样?”

喜金插言道:“人又不是羊!五年也太短了!”

祝缨没睬他,而是问山雀岳父:“怎么样?”

山雀岳父道:“五年确实有点儿短了。一个孩子长到五岁,也只是能放羊。”

他们讨论了起来,祝缨故意说的是五年,经过讨价还价,这个年限被增加到了七年。七年,只要上了户籍没被发现,才能算是当地人了。路果小小声地说:“那……怎么看记号呢?”

祝缨道:“户籍上都按手印吧……瞧,手还是不能随便剁的不是?”

这样一个结果,各方勉强同意了,郎锟铻虽然小有遗憾,但觉得自己这儿问题不大。看一眼苏鸣鸾,见她脸色不佳,郎锟铻的感觉就更好了一些。

喜金也觉得这样也还算可行,他寨子里现搜不出几个会写字的人,但是拓手印就方便多了!他决定了,回去先把寨子里的人的手印都给印下来!只恨已经跑掉的很难再找回来了。

祝缨道:“那这一条,就算定下来了?”

《公约》能定一条是一条吧,虽然这一条她也不能说满意。

五人都说:“好。”

喜金小有没趣,心情也没有变差,心道:好脸色有什么用?我的人你们是不能再占便宜了。

他也比较高兴,因为如果不是有梧州、有祝缨在这儿戳着,遇到这种事儿现在早该开打了。他家比较不能打,是要吃亏的。

第二条的主要内容也就定了下来,即“互相送还”的条款。因为有“在一地居住满七年,即入籍为当地之平民”的说法,这一条不久之后就成为广为流传的“放奴法”。不过在这个时候,喜金等人也还是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七年,也足够将人找回了,超过了七年再找回来,也就不太划算了。一个人,最能干活的年头也不长,奴隶的寿命更短。

祝缨顺势又将废除人祭与部分肉刑列为第三条,将剁手的这一项也给删掉了。这回苏鸣鸾也不反对了。

祝缨没有继续再与他们讨论其他的条款,这几人现在情绪都有点问题,不是讨论正事的好时机。

她说:“今天先这样吧,争吵也是为了将事情都说明白,总比打起来好。晚上我请客,还有事要大家一同帮忙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