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九十六章,为什么要叫香港?(第3/3页)
从法理上说领地的产出和税收都属于领主所有,其他领主无权干涉。但是,非国王直领的领民也是要交税的,他们要交的税分两大类,一类是交给领地的领主的,另一类是交给天主教会的。
交给领主的税有:实额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实物地租、人头税、草地费、柴火费、法庭收入和任意税等等,税务种类繁多。
交给教会的也是如此,种类非常多,其中最有名的就是什一税,这是从6世纪开始,教会根据《圣经》里面的所谓的农副产品的十分之一归属于上帝的说法设立的税种,到了现在也是已经在西欧各国盛行开来。
各种各样的税收加起来,非常的繁重,几乎可以占到了老百姓收入的一半以上,这也是为什么西方这边会流行一句话,一个人的一生,税收和死亡都是不可避免的原因。
英格兰这边同样也是差不多,尽管英格兰国王和国家税收并不多,但是下面老百姓的税赋依然非常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