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普法二新增 1000字(第3/3页)

包拯道,“法官不主动提出时效已过的事实吗?”

他右手捏着下巴,不过天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他也是能理解的。

“就好比甲从乙那里借了钱,就算过了诉讼时效,甲依然欠着乙的钱,如果甲愿意继续偿还,法律也好,法官也好,为什么要做小人,去对甲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你不用还TA钱了?”

包拯解释给身边的人听。

他周围的人听得半懂不懂。

华夏法律史上,诉讼时效制度在宋朝得以确立,因为宋朝是历史上经济文化发展最为繁荣的朝代,这个时期的经济纠纷案件相对从前多了很多。

虽然它的出现本身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但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包拯听到天幕上的律师们提到诉讼时效制度时,是抱有学习和借鉴的心态。

只可惜提到的这位律师蜻蜓点水,没有深入讲解。

他不免有些遗憾。

诉讼时效这个概念没有出现的时空,则有些人对此展开了讨论。

天幕上那个国家为什么要定下三年诉讼时效?有何用意?

过了时效我凭什么不能再向对方主张?

TA要是欠我的钱、抢我的房子,过了三年我没有起诉TA,TA就不用还我了吗?这是什么道理?

也有人在讨论、争执、思考中恍然大悟,明白了实行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不过依然是有些人能接受有些人不能接受。

只看法律条文有没有将其明确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