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刑附民二(第3/3页)

姜海蓝开始念她的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是原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人的身份信息,原告人是适格当事人。”

“第二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的病案一份及报告单6张,证明原告人因伤住院,且住院治疗43天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是A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发票7张,证明原告人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117359.6元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是林省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及发票一张,证明原告人此次受伤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90天,护理期90天的事实,以及此次鉴定支付鉴定费1300元的事实。”[2]

“第五组证据,是护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误工证明、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的身份信息,护理人因原告人受伤请假两个月照顾原告人,护理人每月工资为7000元的事实。”

姜海蓝念完之后,说:“审判长,证据出示完毕。”

梁涛正在一项一项地翻看证据原件。

书记员那边,庭前姜海蓝已经给了他一份证据目录,所以他打字打得很快。

作者有话要说:

1、[1]和[2],我没有去翻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标准,尺桡骨骨折的十级伤残和三期120天、90天、90天是我随便写的

写小说嘛,计算金额我就希望三期越高越好(目移ing)

大家看看就行了,不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