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第4/5页)
自从李世民登基后,东宫的一切规制便也按照了皇帝的来。前面的显德殿成为了君臣议事之地,而从崇教门之后,便是后宫内苑,丽正殿成为了帝后同寝的居所。
此时,萧瑀、封德彝、长孙无忌、魏徵、王珪等一众重臣都在,他们显然在讨论什么。房玄龄和杜如晦带着周自衡来晚了,李世民指了指下方的座位:
“赐座,正好来一起听一听。”
周自衡第一次参加各种场合,眼观鼻鼻观心,将谨慎放到了极致,只有耳朵,机敏的留意着殿中众人的讨论。
一开始听上去似乎并不是什么大事,而是一件完全不值得拿到朝堂上来讨论的事情。
门下省魏徵向陛下说了一个案子。
江南越州之地,有一个叫做秦鸾之人,家中贫苦,而且母亲生了重病,久卧在床。前不久,秦母的病情加重,眼看着就要离开人世了。她对儿子说,自己临死前也没有什么别的心愿,只是想尝一尝肉是什么样的滋味,想吃一顿饱饭。
秦家家徒四壁,别说拿出买肉的钱,就连吃上一顿饱饭都是奢侈。
秦鸾是孝顺之人,他为了满足母亲临死前的愿望,便铤而走险,去县里的肉铺子里偷了一条羊腿,又偷了店家的米,回来给母亲做了一顿饱饭,有肉有白米饭。秦母吃了之后,终于了无遗憾的离开了。
但是,衙役和肉铺老板最后查到了秦鸾的身上,便来秦家寻他。因为正在给母亲办白事,秦鸾恳求待丧礼办完之后再跟着他们走。但衙役与肉铺老板言语无礼,最后秦鸾怒从心中来,抡起锄头,与他们发生了打斗。过程中,几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而秦鸾则被追拿归案。
县令认为秦鸾先犯了偷盗罪,后又犯下了伤人罪,而且伤的还是公差,因此判了秦鸾绞刑。
按照律法,死刑需上奏到朝廷,于是这个案子最后便放到了魏徵的案几之上。
“此案从起因到口供,证据清楚,秦鸾的确是犯有两项大罪!魏给事中莫非还有什么疑问?”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略有不满的道,觉得魏徵将这件案子提上来纯粹属于浪费大家时间。
李世民却有些唏嘘:“这秦鸾虽然犯下了大错,但是却是纯孝之人。为了满足母亲的遗愿才走上岔路……罪不至死!”
“陛下所言极是。”魏徵道:“此案虽然案情清晰,并无疑点。但秦鸾的动机是为了尽孝,且冲突过程也是因为肉铺老板言语挑衅。法合人情则兴,法逆人情则竭。所以臣认为,县令的判决结果确实有些过重,不如将绞刑改为坐监即可。”
周自衡在一旁听得默默的点头。
这秦鸾的事情,如果闹到后世网络上去,恐怕也是同情的人会更多,也不至于死刑。
长孙无忌与他针锋相对:“可若是每桩案件都如此,让天下人得知,便多了许多狡辩的借口,到时候唐律之尊严便会被人一次一次践踏。秦鸾之起因纵然让人同情,但我认为,律法的权威更需要被维护!”
李世民沉默不语。
这时候,老臣封德彝眼珠一转:“陛下,臣认为长孙尚书说得有道理。最近几年,多地盗贼横行,十分猖獗。他们给当地官府和百姓带来了许多的麻烦。臣认为,当延续前朝做法,以严刑酷法对待之,让所有人都知道唐律的威严,朝廷的威严,才能让这类案件逐渐减少,让大唐做到长治久安。”
魏徵提高声音:“封公可知,百姓为何成为盗贼?是他们生下来就是盗贼吗?”
李世民长叹一声:“魏卿说得对,百姓之所以成为盗贼,去抢去偷窃,是因为赋税太重,因为贪官横行,因为饥寒交迫,不得已才做出此等将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事情。
“这是朝廷的过错,而不是百姓的过错!”
周自衡听了后差点就要拍手鼓掌了。
魏徵一转头,正好看到了他,便开口道:“周补阙,你正好在润州待过一段时间,而且与农人们来往密切。或许你可以为大家来解惑,百姓们之所以甘愿铤而走险,无视律法,究竟是出于何种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