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第3/3页)

“总之,他们现在住的房子要还给你。虽然写的不是你名字,但因为钱是你付的,他们没有任何支付证明和你签署的转赠协议,属于非法入住。除此之外,还得赔给你五百七十万,银行卡上的钱直接以万为单位强行扣除。虽然我觉得他们肯定会继续找人上诉,但网友们的支持和证据都摆在那,胜诉概率不大。”

这事是郑梅帮忙找的相熟律师,许多热心网友还帮着扒了程默母子在网上炫富的奢侈花销记录,不然也不至于锤得这么死,此时说起来自是高兴。

接过文件袋,程云珂大致看了下,发现法院的通知就放在最上面薄薄几张,剩下全是代理律师帮她找的相关证据和证件。

她很满意这个处理结果,也很开心能为前世的自己讨回公道。

不过……

“他们手里不一定有五百万,不然程默也不会那么着急问我要钱,反而留下把柄了。”

思索少会儿,她问郑梅:“但作为房子拥有者,我是不是有权强行要求他们立即搬离我家?”

这事程云珂其实也不太清楚可行与否,这个世界的相关法规又是否适用,只是记得自己在很多小说中看到类似的女主打脸反派剧情,便本着“他们不好受她就好受了”的想法问出口。

闻言,郑梅愣了下,旋即笑开,直说她坏,偏又是用的一种夸奖语气:“虽然法院已经扣了他们银行卡上的钱,但各支付账号还没动,仍然能让他们有一个缓冲期。可你这么直接把人赶出去,顺便喊几个熟悉的狗仔来拍照爆料,让他们狼狈上热搜之余,还不得不多出预料之外的租房、雇人的额外支出……啧,程云珂,你这都和哪学的,蔫坏蔫坏啊。”

“小说啊。”程云珂得意一挑眉,“我可是从小说里学了不少有用的东西。”

“好,知道你是全世界第一个也是最牛的那个‘职业读者’了。”郑梅笑道,便出门去帮她安排。

这个房子程云珂拿回来并不是不想住。她已经有新房子了,嫌这个房子脏,打算拿回来后直接卖掉。如此一来,先前郑梅帮忙垫付的新的买房钱能还一部分不说,“捉虫”大赛的资金也可以进一步宽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