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第3/3页)

当时的生命制药董事长兼创始人林成周在走投无路之下,一纸诉状将《7日刊》以诽谤罪告上港岛法庭,并索偿10亿港元。

生命制药胜诉了。

然而,港岛法庭的法官虽然认为被告严重破坏原告声誉,令原告承担了巨额损失,但法官又认为,赔偿额不能定得太高,否则妨碍言论自由。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生命制药胜诉,《7日刊》赔偿生命制药300万港元,并须赔偿八成诉讼费。

生命制药赢了,但是赢得毫无意义,像个笑话,国内甚至很少有人知道有一场维权诉讼在港岛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