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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是个坏主意,他暗想着。因为害怕某些事物才作出的草率决定,只会让他深陷到另一个麻烦里。他甚至还不知道自己要去哪里,像他这样的小孩,碰上这样的男人,上了这样的车之后,也许最终就变成了哈德逊河上的一具无名浮尸。

似乎察觉到了约翰的犹豫不决,托蒙特随意地往路虎车上一靠,交叉着双腿说道:“我不想让你觉得是被人逼迫的。不过我得告诉你一件事,我的谢岚已经煮了一顿丰盛的大餐,而且我也饿了。也许你可以一起过去,和我们吃个饭,参观一下我们的房子,你可以先看看我们到底是怎么样的人。我们甚至可以把你的东西都先留在这里。这样如何?”

他的声音很平静,声调里没有起伏,甚至毫无威胁的意味。不过,或许等他把人骗上车之后,就会撕下面具,露出真面目来了。

电话铃声响起,托蒙特把手伸进皮夹克的内袋里,掏出手机,翻开前盖。

“是我,嘿,还没。我现在正跟他在一块儿。”这个男人的嘴角绽起一丝笑意,“我们会考虑的。嗯,我会告诉他的,嗯哼。好的,我会的,嗯,这个我也会说的。薇尔丝,我……我明白,我没准备丢下不管……我再也不会了,我保证。没有……嗯,我真的……嗯哼。对不起,利岚23。”

是他的妻子吧,约翰心想。她好像在教训这个硬汉呢,而且他都一一应承了下来。

“好吧。我爱你,再见。”托蒙特盖上手机,塞进口袋里。目光重新落到约翰身上。很显然,他对他的妻子很尊重,既没有不耐烦地翻白眼,也没有表现出一副大男子主义的模样,对烦人的女人大放厥词,“薇尔丝说她真的很期待见到你。她希望你能和我们住在一起。”

这样的话……那好吧。其实他已经被说服了,听从内心的意愿。它在告诉约翰,别去管托蒙特的样貌,他其实代表着安全。

于是约翰扛起行李朝车子走去。

“这就是你所有的家当?”

约翰有些脸红,但还是点了点头。

“没有什么好尴尬的,孩子。”托蒙特温柔地说,“和我在一起的时候不必太紧张。”

他伸手接过手提箱,仿佛里面轻若无物一般地扔在后座。

托蒙特走回驾驶室,约翰意识到忘记去拿自行车了。他拍打路虎的引擎盖,引起那个男人的注意。然后点点公寓,伸出一根食指。

“再给你一分钟?”

约翰点了点头,随即冲上楼梯,跑回公寓。自行车已经停在外面了,但他把钥匙留在了橱柜上。他停下脚步,四处寻找。即将离开房间的那一刻,他突然意识到这处居所有多么肮脏和邋遢。不过,这曾经是他一段时间内的窝,是凭借那点微薄薪水能够租到的最好的居所。冲动之下,他从裤子后袋里掏出圆珠笔,打开薄薄的木橱,在内壁上写下了名字和日期。

接着,他推出自行车,关上大门,沿着楼梯间往下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