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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案 天空中的罪恶(第2/3页)

在大连中山公安分局的主持下,法医们有序地进行了尸检工作,谜雾却更大了。

我对37具尸体做了心血化验,结果除了4具外,其他33具尸体的hbco含量达20%以上,其中有20具已经超过了40%。在前面的一个案子我说过,hbco就是一氧化碳血红蛋白,若人体的血一氧化碳红蛋白超过60%,那人就会死亡,即一氧化碳中毒。

由此可见,机上人员在飞机坠落大海前,他们已经出现了一氧化碳的中毒迹象。后来,我们鉴定了遇难者的身份,又发现3名驾驶人员虽然没有明显烧伤情况,但心血中的hbco含量已经超过了41%。这说明飞机起火点不在前面的驾驶室内,遇难者会中毒,是因为机舱内燃烧不全,产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

那么,为什么飞机上会起火呢?

在我们做尸检时,技术人员已经着手调查,用相同的失事飞机材料进行燃烧,但与打捞上来的机骸完全不一样。这时候,大家可能忍不住要问,黑匣子呢?众所周知,黑匣子由飞行记录器和座舱交谈记录器两部分组成,通常是了解空难发生原因的唯一线索。黑匣子打捞上来后,经过分析,机组在飞机失火后的紧急处置程序也没有问题。

飞机失火,自身有4种火源,分别是电路起火、油路起火、发动机失火、烤箱失火。可电路起火不会这么迅速燃烧;油路起火也不可能,因为那架飞机的油路在地板以下,飞机地板没有损伤;发动机失火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发动机在机舱外,而火是在客舱里烧的;烤箱起火亦无可能性,那是给机上乘客准备食物用的,打捞上来后没有发现着火迹象。

当刑侦人员奔走调查时,我们这群法医在对严重烧伤的尸体做了复检,没想到竟有了一个大突破。

在遇难者中,有一个人位叫张丕林,座位在机舱后部,其右臀部、右大腿后侧和下腹部外,尸体体表其余部分均有不同程度的烧伤。这些特征显示,张丕林位于火源中,而且一直保持坐姿不变。另外,在复检中,我们发现张丕林的足背右侧有点状的烧灼损伤,这是有助燃剂爆炸飞溅的迹象。

经过我们对张丕林气管和残骸等理化检验,发现有汽油及汽油燃烧后的成份。在这里,我要补充一点,即飞机用的是航空燃油,与普通汽油成份是不一样的。若是正常情况,汽油绝不会出现在张丕林身上。从这些证据推断,张丕林用汽油在自己的座位纵火,导致了“五七空难”的发生。

起火后,后舱乘务员去救火,而高温和烟雾熏呛等关系,乘客纷纷离座逃向前舱。这样一来,飞机的重量匹配失去了平衡,进而向下坠落,在撞击海面时解体,机上人员全部遇难。

事情到这里就算是结束了。

然而,我要在说几句,讲一讲此案中除了法医以外的侦破工作,以免大家会疑惑,也是对其他人员的尊敬。

如今,大家都知道,机场安检时是不能带液体上飞机的。可在2002年,那时的安检技术不能辨别旅客行李中的液体,这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担心公布后会被人利用这个漏洞,制造恐怖事件,因此这细节就没有公布。“五七空难”发生后的次年,民航总局于2003年2月5日下发了加强对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的具体规定,于是才有了今天的情况。

还有,此案中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比如汽油。严格地说,法医在张丕林的尸体上发现汽油及汽油燃烧后的成份,这不是决定性的证据,也可以勉强解释为凶手将汽油泼向他。正如法医学之父宋慈写的《洗冤录集》有云:“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为此,大连中山分局的民警就想,怎么才能确定汽油是谁带的呢?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乘客携带的物品都要通过安检,安检是有录像的。后来,刑侦人员调出了当时的录像,将行李逐一分析,经过排除后,只剩一些带有瓶子的箱包。可惜,安检x光拍摄的录像无法确认瓶中液体成份,这即是说无法确认谁携带了汽油。

接着,大家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把汽油装进瓶子通过安检,根据拍摄画面来分析比对,最后确认一个箱子中有汽油。那箱子有一串钥匙,非常显眼,找到钥匙就可以找到凶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打捞人员认真搜寻,找到了海里的那串钥匙,并拿着钥匙打开了张丕林的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