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一个孩子(第24/34页)
穆伊瓦可说是我的第一个孩子(不过,当时我当然没把他当成第一个孩子,只认为他是我唯一的孩子、我自己的孩子),虽然我已得知他不是五岁,而是七岁,而且我必须从头教他怎样吃饭、使用厕所,也教他讲英语。就许多方面而言,他跟夏娃没两样,但我还是很爱他。他真是个甜美的男孩,为我带来许多欢乐,满足我在伊伏伊伏岛就开始怀抱的梦想,也就是抱着一个睡着的孩子上床。这样的梦想实在太迷人,我不免想要一直活在梦里。于是我开始收养其他小孩,而且在我用心关注之后,我发现当地有几十个无父无母或是父母沉迷于酒精或宗教的小孩——起初我只收养男孩,因为我发现自己跟他们比较谈得来,后来也收养女孩。就连乌瓦的儿子也找上了我,要我收养他刚学会走路的两岁弟弟瓦伊亚。1977年,麦尔斯胃癌发作,很快就病逝了。我收留了马卡拉,她成了我的第十六个小孩,当时我想她该是最后一个了。没想到我还真的错了,而且一错再错,每次去乌伊伏国(对我来讲,这已变成两年一度的大事,虽然我心里晓得害怕,却不得不回去)都会带一个孩子回国,而且我一直都想找与我失散的那两个男孩(如今已长大成人,无疑也有了自己的小男孩):一个是我在阿伊纳伊纳仪式上看到的那个男孩,另一个则是曾和我一起睡觉的那个。我一直在找他们,我每次新收养一个小孩,都希望他能拥有类似的特质,同样沉稳的眼神,靠在我身上时,让我感到同样的信任。每次我领养一个新的小孩,我总是非理性地想,就是这一个了,这一个孩子能让我快乐,能让我的人生圆满,这一个孩子不会枉费我多年来的企盼。
结果我不只一错再错,还错了十八、十九、二十次,不断错下去,就是停不下来,我不能停,因为我还在寻找。
我根本料不到,1980年那趟伊伏伊伏岛之旅,终将毁了我的人生。
当时我已领养了二十六个孩子,这个数字当然已经超过我的需要,也超过我想要的。可此刻,一般人对我大量领养小孩的行为,看法已经改变了,在某些地区甚至成为人面兽心的例证。一开始领养小孩时,大家都视我为英雄:也许是个奇怪的英雄,尽管怪癖颇具争议性,但终归是个英雄。身为单身男人、知名科学家,却对那些营养不良的原住民孤儿敞开了我家的大门(我家离小镇外不远,是一间殖民地时期的房屋,有八间卧室,是我用一部分遗产购得的)。皮肤黝黑且鼻子扁平的他们,除了生活凄惨,完全没受过教育。
我的英雄身份大概在我带第九个小孩回来后,被毁掉了。突然间,那些喜欢嚼舌根与发表意见的人,还有世界上的女人(对我的个人行为最有意见的似乎都是女人,她们常常这样),都开始怀疑我。为什么我需要领养那么多小孩?为什么我有那么多小孩,却不娶老婆?我到底想干什么?这件事一定有鬼,不是吗?怀疑归怀疑,从来没人敢直接提出指控,但我总是感到许多人在怀疑我,就像一块方糖卡在舌头底下,虽然正在融化,还是可以感觉到它的存在。我相信,就连我家那位来自当地的管家兼奶妈汤林森太太(她之所以获聘,全凭外表,因为她看起来愚钝、健壮、脸色红润,就像小说家狄更斯笔下的厨房女佣,唯一的差别在于她是住在马里兰州的现代人)也喜欢向我邀功,说她数度在女性友人和姑嫂面前帮我辩护,但毫无疑问,她也会跟她们分享自己的想法:好吧,说到底,他领养那么多小孩要干什么?(当时我的确不太理会别人说什么,现在回想起来,我还真的是过于狂热、怪诞,领养小孩的速度也太惊人了。)
后来,到了1974年,因为获得了诺贝尔奖,我再度成为英雄。我有许多“失算之处”(就像《泰晤士报》说的,我显然辜负了梦游者,在同一篇文章中,作者还绕着弯骂我,说是我造成了塔伦特的失踪,并且毁了伊伏伊伏岛),但显然无损于我深具人道关怀的事实,我把自己的个人慈善事业经营得有声有色,简直不输马戏大王费尼尔司·巴纳姆。接下来的几个月中,我不断接受访问,问题都绕着伊伏伊伏岛、梦游者、塔伦特与欧帕伊伏艾克打转(反而较少论及我的研究工作及其意义),但关注的焦点还是孩子们:我可以带着他们一起亮相吗?他们是否有适应不良的问题?他们有什么故事是我最喜欢的?访问者总是希望挖出故事,让孩子们显得很可爱的逸事,但是从我嘴里老是问不到:毕竟他们只是孩子,而且没有那么多的可爱之处。一再有人问起我为什么要领养他们,但我觉得这问题很难回答。说真话会令人厌恶,但是如果扯谎,说我想帮助贫民,喜欢有小孩做伴,答案却会显得简单陈腐,甚至可笑。但令我惊讶的是,所有访问我的人都不曾质问我,而是迅速就把答案写下来。等到报纸与杂志把访问稿刊登出来后,我看到自己被称为“充满父爱的老爹”或“溺爱孩子的父亲”,更是觉得惊奇不已。